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承運人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 :
1.汽機車 - 整台完整的汽車類
2.違禁品 - 如各類槍砲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弓箭飛鏢、子彈、炸藥以及其它兵器,以及各類含有易燃物質的貨品,如火柴、打火機、油類、蠟燭、蠟、毒性物質、感染性物質、放射性廢棄物、易揮發物品等。
3.動植物 - 所有動物與植物(無論活體或非活體或部分),如蝴蝶標本、動植物標本、鱷魚、象牙、象骨製品、牛角、犀牛角、蜥蜴、化石、動物皮製品、動物皮草、球根、種子、乾燥花等。
4.肉類 - 所有肉類與肉類食品,如生鮮食品、生肉、火腿、香腸、牛肉乾、或其他肉製品、肉類加工食品等。
5.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 - 所有健康食品、藥品、醫療用品等需要醫生證明書的所有商品,如感冒藥、減肥藥、維他命丸等。
6.液體 - 如飲品、化學藥劑、清潔液、香水、精油、液態化妝品、漂白水、雙氧水等液態。
7.粉狀物 - 如奶粉、粉餅、沙、土、灰、水泥、含水泥成份等粉末狀物。
8.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如偽名牌,盜版光碟等。
9.各種設備零配件和電子產品:電子零件(電腦主板,顯卡,電源,二極管,線路板等);包括但不限於汽車,摩托車配件,零部件;用於汽車及電單車的備用零件,車輛喇叭,排氣管及其零部件,工業原料等物品,均不得以“個人物品”方式收寄進口;台式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相機,筆記本電腦,洗衣機,液晶電視機等。
10.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 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防身噴霧器、噴漆、髮膠、殺蟲劑、滅火器等。
11.毒品 -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等。
12.槍型玩具及用品 - 槍型玩具及用品。
13.冷氣空調 - 冷氣、冰箱、空調以及其他含冷媒商品等。
14.其他 - 原石(未經加工的石頭)、原木(未經加工的木頭)、菸、內含酒精產品〈包括樣品酒、迷你酒、火酒、酒精紙〉等。
15.禁運出版物和宗教類物品: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包裝違反“一個中國”主義的產品,書本刊物,光碟等;聖經,可蘭經等經書;宗教宣傳畫冊,宗教旗幟物品等。
16.其他航空禁運品,如:粉末狀物品 (不論何種顏色) 、液體(不論使用何種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製品(含CD、VCD)、刀具、榴槤、帶氣火機、涉及“武器”和“槍支”概念的任何貨品(含玩具)等。
17.海關限制入境的其他物品:其它各關境主管海關規定不得進口的商品。
* 如閣下的貨品是禁運品及該貨品是抵觸出口/入口國家法律,一律按棄件處理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